459.致外交人民委员部登记管理局、全俄肃反委员会、陆军人民委员部、共产国际、俄共(布)中央委员会 (10月7日)

  抄送:教育人民委员部波克罗夫斯基同志
  
  据教育人民委员部报告,人民委员会1920年1月17日的决定,第341号记录第3项(附后),不是完全没有执行,就是只执行了一部分。到1921年9月1日这段期间,寄来的东西(从各个部门)只有36件。有些机关一直都把白卫军的印刷品和文字材料当作自己的私产,因而把它们变成本单位藏书的不可剥夺的一部分,可是在他们那里这些材料远未得到充分利用。
  
  请查一下人民委员会的这项决定为什么执行得这样差,并向你们主管的各机关下达相应的命令、通告和指示。
  
  关于你们所采取的措施,请送一份书面报告来,交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哥尔布诺夫同志转我。
  
  人民委员会主席
  弗·乌里扬诺夫(列宁)
  
  载于1933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23卷
  
  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45—246页